Time:2017-07-05 Author:admin Hits:7390
7月3日,深圳市交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鼓励深圳市汽车租赁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租赁服务,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纯电动车辆开展分时租赁业务。深圳市汽车租赁经营需要进行备案,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依法进行经营主体备案和车辆备案。
此外,针对分时租赁运营企业还提出了: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应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明确用户行为规范,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将分时租赁网络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管平台等要求。
该意见稿还强调,租赁汽车年度增长指标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市租赁行业发展目标、交通发展规划和全市汽车数量调控要求统筹确定。租赁汽车新增指标应从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中划拨。
附加: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