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中心与市交警局陈显东副局长以及相关科室领导再次进行深入沟通

发布时间:2016-05-10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7307

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邀请,今天下午1430时,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川、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主任谢海明带队与市交警局陈显东副局长以及相关科室领导(包括道管科、计算机管理科、科研所、违例科)开会,就新能源物流车辆通行、电子标签安装进程、推广中心监控数据对接等相关问题再次进行深入沟通。会议达成以成果:

 

一、关于电子标签安装进程

1、截止到201659日,新能源物流车安装电子标签数量共5385辆,计划本周内安装剩下的399辆,共5784辆;

 

2、新能源物流车总数量8270辆,即后续还有2486辆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数据,企业须520日之前将在外地无法回深圳的车辆车牌信息上报到推广中心,由推广中心统一交给交警局;

 

3、未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交警局将视为新能源车辆未在深圳本地运营处理,无法享受深圳市通行优惠政策。

 

 二、关于前期被抓拍车辆处理措施问题

 

      425日前企业递交的抓拍车辆信息表(闯红灯、乱停乱放、C照司机开B照车等其他违法乱纪除外,因为路段、时段限行而被抓拍收到的处罚信息),需要补充填写上报抓拍车辆的“车辆类型”和“品牌型号”,(格式由推广中心发给对应企业),由交警局违例科尽快处理。

 

三、新能源物流车通行政策即将发布(延续416日相关会议内容)

1、拟对轻型封闭式货车(微面)和轻型厢式货车(蓝牌)除深南大道白天不能通行外,其他路段和时段全面放开通行权,装电子标签并接入GPS定位数据后不用办证。

 

2、拟对4.2m厢式货车(黄牌),按传统轻型厢式货车(蓝牌,燃油)标准执行限行要求,即早晚高峰和重要路段限行,其他时段路段全面放开,装电子标签并接入推广中心监控定位数据后不用办证。如因业务需要,在部分路段有通行需求的,应到窗口办理通行证,报备通行路线。

 

3、拟对4.2m以上的厢式货车(车长6m以上),按原政策执行,仍然需要在窗口按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要求上交警网站去查。

 

四、关于新能源物流车辆监控定位数据的对接

      推广中心尽快推动新能源物流车辆安装统一标准的OBD,并将定位数据对接入交警局的信息数据平台,暂定在630日之前完成对接工作。

图 会议现场



(版权声明:本文为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作者撰写,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