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委发布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1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7078

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获悉,深圳市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终于在近日公布。正如推广中心之前在公布的信息中所提到的,深圳市地方补贴政策仍然要求“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且为了保证领取深圳补贴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从事经营业务,补贴政策提出“获得我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两年(含)内车辆牌照不得转出深圳市(以车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补贴额度按照国补上限,即50%发放。

对于货运车辆,要求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并将数据接入公共运营监控平台接受监管,以公共运营监控平台提供的数据为核准依据。

另外,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较以往提高了一倍,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