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居委就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莅临推广中心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17-02-20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6958

日前,深圳市政府六届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该计划中涉及轻型柴油货车限增措施的相关节选内容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20日下午,为落实《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工作内容和推广中心在给市政府提交的《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物流车辆推广应用工作报告与建议》的政策建议,市人居委领导刘畅、彭伟锋和戴志涛到推广中心调研,共同探讨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深圳市新能源物流车辆应用推广中心主任谢海明,深圳市公路货运与物流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川等进行了接待。

 

1 调研现场


谢海明主任首先介绍了深圳市城市配送领域相关行业背景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20471家,营运车辆共约15.4万辆。其中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含大型物件、冷藏保鲜)16776 家,车辆总数约8.6万辆;城市配送车辆约6.8万辆,营运性配送车辆约4.7万辆。除此之外,截至2016年底,我市纯电动物流车辆保有量已经超过11000辆,充电桩使用数量超过1.6万个,深圳市在城市配送领域已经具备规模化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的条件。但是,纯电动物流车在推广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障碍。为此,谢海明主任建议,各区政府宜根据企业实际新能源物流车的投入数量给予配套奖励;采取考核制度给予新能源物流车更大的通行权;对城市配送燃油货车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增限行措施。其中,对轻型柴油货车限增政策必须要有限行政策配套,避免限增政策实施前部分企业集中采购柴油货车,对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带来冲击。


2 人居委领导听取报告


人居委刘畅处长表示,推广中心近年来的工作颇具成效,我市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她提出,新能源物流车作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重要一部分,必须要穷尽一切办法进行推广:第一,建议推广中心进一步研究限增限行的细则,提出可实施的具体方案;第二,对于通行权问题,人居委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给予新能源物流车更大的通行权;第三,各区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新能源物流车的投入数量给予配套奖励的想法很好,人居委将向各区政府提建议,推动相关措施的出台;第四,人居委近期将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届时将邀请推广中心共同探讨具体的实施方案;第五,国家发改委近期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推广中心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参与深圳的碳配额试点工作。

徐川秘书长提出,希望能发挥“深圳市绿色货运新能源车运行监控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共同配送和智慧配送,尽可能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减少货运车辆数量,从而减少碳排放。同时,推广中心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其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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