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建设“超充之城”

发布时间:2023-09-22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8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要鼓励汽车消费。



(一)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新能源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

(三)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落实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完善盐田港和小漠港汽车出口配套服务,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制定二手车转移过户、通关查验、出口退税等方面便利措施,推动全市车管所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受理二手车转让过户和转让待出口业务。

(四)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

(五)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