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三部门联合发文:一次性淘汰全部在用传统燃油泥头车!

发布时间:2018-09-19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6946

8月24日,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交委、深圳人居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透露了关于泥头车的重大信息:给出了一次性淘汰深圳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的具体时间,提出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必须使用 新型泥头车,全市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另外还涉及搅拌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方面的内容。



现对部分重点内容做摘录。


二、工作目标 


(一)泥头车更新工作 通过出台补贴政策,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淘汰我市全部在用传统泥头车,车辆由持有人自行处置。通过出台相关 管理政策,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分阶 段、分区域启用新型泥头车,限制传统泥头车的使用及通行。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 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政府通过出台补贴奖励等政策鼓 励使用新能源(含纯电动、LNG)车辆。 


(二)搅拌车更新改造工作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我市 1360 辆柴油搅拌车 DPF 安 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 


(三)非道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提升工作 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SZJG 49-2015),通过划定低排区、将非道 工程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等措施,逐 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工程机械。


 三、重点工作 


(一)完成新、旧泥头车更新换代 


1.分阶段、分区域禁行限用传统泥头车 通过出台相关管理政策,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原特区内所 有工地必须使用新型泥头车,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在南山区保留通往 0 号码头的传统泥头车通道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工地必须使用 新型泥头车,全市范围内禁止传统泥头车使用及通行。(市泥 头车整治办牵头,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公安 交警局、前海管理局、各区负责)


 2.给予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 我市传统泥头车在 2018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前退出深圳市场的,可申请淘汰退市补贴。市交通运输委以科 学合理、财政节约、行业平稳、区分车况和鼓励提前淘汰为原 则,制定我市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标准,编制《深圳市传 统泥头车淘汰退市补贴测算方案》。淘汰退市补贴包括传统泥 头车退市补贴和提前淘汰激励补贴。 其中,传统泥头车退市补贴依据保监会的残值计算方法, 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年限、注册年份、购置价格、二手车市场价 格波动等因素,安排资金 15.1 亿元;提前淘汰激励补贴是在传 统泥头车退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按淘汰退市时间先后给予额 外阶梯式激励补贴。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淘汰退市的,在原标 准的基础上增加 24%,往后逐月递减 4%,2019 年 4 月(含 2019 年 4 月)起不再给予激励补贴。(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财政 委配合) 


3.组织实施与资金安排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传统泥头车淘汰退 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包括申请指南及办事流程,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等,报市泥头车整治办审核后,向市财政委申请专 项工作经费。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市财政委追加安排传统泥头 车淘汰退市补贴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市交通运输委年度 部门预算。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市交通运输委建立资金申报、 审核及发放系统。(市泥头车整治办、交通运输委、财政委负责)


 4.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申报登记 2018 年 9 月 10 日前,组织全市泥头车企业做好传统泥头车 淘汰退市补贴申报登记工作,登记内容为所有在深注册登记的 泥头车及相关信息(不包括未取得“档案号牌”和异地泥头车)。依据我市泥头车企业、车辆资质审查及备案的档案资料,对申 报淘汰退市的泥头车进行信息核实,核定传统泥头车淘汰退市 补贴金额。对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后仍有车贷,企业无足够资金 提前还贷的传统泥头车,泥头车企业也应按期申报登记,提供 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公安交警局, 市自卸车协会配合) 


7.规范新型泥头车上牌业务办理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按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制度 要求启动新型泥头车“档案号牌”业务办理工作。公安交警部 门在办理新型泥头车登记上牌业务前,应核查车贷主体与行驶 证登记注册的公司是否一致,核实车辆是否在新型泥头车目录 范围内,在验车时核查环保排放标准、箱体规格和密闭顶盖等 原厂配置是否符合工信部备案参数要求。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 的,按规定不予受理登记上牌业务。各泥头车企业在完成车辆 登记注册、道路运输证、临时通行证和监管系统平台接入等手 续后,向市自卸车协会申领新型泥头车“档案号牌”。(市泥 头车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住房建设局、 自卸车协会负责) 


8.加强新、旧泥头车通行管理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分阶段、分区域禁行传统泥头车,优化 新型泥头车通行范围及效率的政策,逐步收紧传统泥头车通行 范围,通过路权保障鼓励推广新型泥头车。通行管理政策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社会及行业公告,通过《深圳市余泥渣土砂石 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审批管理及专项执法组织落实。(市公 安交警局负责)


12.加强建设施工泥头车监管 全市建设工程土石方运输合同实行现场建档备案,随时备 查。运输合同应当载明参与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辆的数量、车辆号牌、档案号牌等信息,并附相应证件复印件。按本方案要 求需使用新型泥头车的工地,其运输合同内容及运输企业(车 辆)信息应及时变更。督促全市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 位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泥头车管理要求,严禁与备案合同约定不 一致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以及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进入工 地从事土石方运输。未落实以上要求的,按照《深圳市建筑废 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对该工程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处罚。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在建工地 应禁止超载泥头车出场,由此带来的运输费用调整参照第 11 条 执行。(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前海管理局、 各区负责) 


13.实行全面管控执法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开展对无资质泥头车(含已淘汰 退市、已上交临时通行证和“档案号牌”的传统泥头车)的检 查执法,严禁无资质泥头车进入工地、搅拌站、受纳场所从事 相关运输业务,严查泥头车冲禁令、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行为, 维护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秩序。全市严格执行三轴车车货 总质量不超过 25 吨,四轴车车货总质量不超过 31 吨的运载标准。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增设非现场执法点的方式,严厉查处 泥头车超限超载和未密闭化运输等违法行为。通过设立固定执 法点和流动抓拍点,加大对上路泥头车车体不洁、沿路撒漏等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9 年 6 月 1 日起,全市范围内严查传统 泥头车违法违规从事土石方运输的各类违法行为。(市泥头车 整治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 公安交警局、前海管理局、各区和自卸车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具 体落实) 


19.鼓励使用纯电动车辆 鼓励使用纯电动泥头车。以略低于同类型主流燃油车价格 为基准,在达到一定行驶里程具备节能减排效果后,给予纯电 动泥头车一次性节能减排奖励。具体的超额减排奖励办法由市 发改委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牵头制定。超额减排奖励资金申 请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受理、审核、拨付及考核。市交通运输 委根据推广应用计划、工作要求分年度向市财政委提出超额减 排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申请,并列入部门预算。(市发改委负 责,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配合) 鼓励使用纯电动搅拌车。待符合我市行业使用要求的相关 产品公告上市后,参照泥头车做法另行制定超额减排奖励政策。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委配合) 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通过 试点应用、企业自购和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纯电动 泥头车。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制定促进 新能源泥头车推广使用、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措施;市经贸信息 委要牵头出台支持纯电动泥头车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 发改委、经信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财政委配合)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制定纯电动泥头车、搅拌车优惠通行 12 政策,相对于传统能源车辆给予更多的通行路权。(市公安交 警局负责) 


20.鼓励使用 LNG 车辆 在 LNG 泥头车、搅拌车方面,按现有 2 万元/台的补贴政策 给予购车补贴。补贴资金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由市交通运输委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委申 请资金需求,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按现有方式审核及发放。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委配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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